鄂爾多斯離婚登記 離婚條件 離婚所需材料
[婚姻生育新聞導讀]鄂爾多斯離婚登記 離婚條件 離婚所需材料
事項名稱 |
鄂爾多斯離婚登記 |
辦理機構 |
各旗區民政局婚姻登記中心 |
辦理依據 |
《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》 |
申請受理條件 |
1、婚姻登記處具有管轄權; 2、要求離婚的夫妻雙方共同到婚姻登記處提出申請; 3、雙方均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。 |
所需材料 |
1、當事人持有離婚協議書,協議書中載明雙方自愿離婚的意思表示以及對子女撫養、財產及債務處理等事項協商一致的意見; 2、當事人持有內地婚姻登記機關或者中國駐外使(領)館頒發的結婚證; 3、當事人各提交2張2寸單人近期半身免冠照片; 4、當事人持有應當提交本人的常住戶口簿和居民身份證。 |
辦理地址 |
各旗區婚姻登記中心(詳見婚姻登記機構一覽表) |
辦理電話 |
東勝:8361532;準格爾旗:4225585;達拉特旗:13190840033;伊金霍洛旗:8688214;烏審旗:7212819;杭錦旗:6621955;鄂托克旗民政局婚姻登記處:6221783;鄂托克旗棋盤井婚姻登記處:6486819;鄂托克前旗:7622397;康巴什新區:8599766。 |
辦理時間 |
詳見“鄂爾多斯婚姻登記機構一覽表” |
辦理時限 |
當時 |
辦理程序 |
初審—受理—審查—登記(發證) |
收費標準 及依據 |
每對工本費9元 價費字[1992]249 |
備注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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